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桶装水产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的公告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4-23 点击:664

发布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4-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加强桶装水产品风险隐患治理,切实规范桶装水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相关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桶装水产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标准制度。

    桶装水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和《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加强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管控等的全面自查,加强委托加工报告、停复产备案管理、出厂检验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二、加强关键控制点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桶装水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其余企业于7月底前按照包装饮用水CCP管理指南要求,全面导入关键控制点管控措施。

    三、强化数字化全链条管控。

    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阳光工厂”建设标准以及“浙食链”管理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对视频监控、物联感知、赋码扫码、系统接入等硬件和软件设施的改造,6月底前将生产销售全过程数据上传至“浙食链”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对桶装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链条闭环管控。

    四、加强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将针对辖区内桶装水生产企业、专业从事桶装饮用水经营水站等开展全面排摸并开展桶装水专项监督抽检,重点加大对微生物、污染物等安全性指标的监测力度,集中公布抽检结果。同时,重点针对无证生产、非法灌装、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傍名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力度,严格落实信用惩戒制度,并从严从重处罚,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社会共治。

    消费者要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建议在消费时使用“浙食链”扫描溯源码查询相关信息。同时,欢迎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对桶装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切实构建起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投诉举报热线:12345。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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