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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场监管发布一季度“亮剑2022-春雷”专项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临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更新时间: 2022-04-21 点击:576

  今年一季度以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亮剑2022-春雷”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食品安全、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校园周边等民生领域执法打击,共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案件313起,刑事移送案件5起,罚没款243万元,有力守护了市场安全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临海查处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案

  2022年1月24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临海市公安局,对当事人胡某某等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在生产和待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1300余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同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购买上述假冒白酒的下家进行检查,现场抓获毕某某等涉案嫌疑人3人,查获假冒白酒200余瓶。经查明,上述查获的假冒白酒共计1500余瓶,系当事人用散装白酒自行灌制生产,货值金额100余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胡某某、毕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已移送临海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临海查处某西饼屋制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冰墩墩”蛋糕案

  2022年2月1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抖音线索,对当事人经营的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橱窗中摆放着6个造型与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相似的裱花蛋糕,每个蛋糕售价为38元。经执法人员查验电脑销售记录,发现该款蛋糕还未被人购买。当事人销售该款裱花蛋糕未取得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奥林匹克近似标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上述蛋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临海查处某烘焙坊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案

  2022年2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烘焙坊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糕点加工操作间发现外包装标签为“装饰金箔”、“装饰金珠”、“装饰银珠”的塑料瓶(袋)共16个。当事人陈述,上述四款金箔、金银珠类产品是其开业后网上购买所得,直接用于其制作经营的部分糕点、蛋糕类食品上。经查,上述金箔以及金、银珠产品标签上均标有“使用范围:仅限装饰”、“原料:铜/铝”、“仅装饰”、“仅供装饰”等字样,且未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营养成分或使用范围等内容,不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应标明外包装标识的要求,确认为非食品原料。当事人案发后立即停止在其制作的甜品上使用该类产品,并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开展召回并落实退款退货及赔偿。

  当事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金银箔产品、处以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临海查处某餐饮店销售无“浙冷链”溯源码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某自助烧烤料理餐厅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后厨冰箱里发现2袋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重量合计10.67kg),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浙冷链二维码。经查明,当事人在知悉《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23号)等防疫规定情况下,从外省购进281.44kg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将其制作成烤肉食材原料用于顾客自助餐消费。当事人向供货方索取了核酸检测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报关单、消毒证明、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等资质信息,但自购进以来未进入临海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且无法提供浙冷链二维码。经检测,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反防疫规定经营进口冷冻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前,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季度“亮剑2022-巨浪”专项执法已经启动。如您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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