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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水果店主因引起新冠传播危险被立案

来源: 休宁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更新时间: 2022-01-21 点击:336

 据休宁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公安局发布一则通报。通报称,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2022年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月12日,当地政府曾通报该水果店有从浙江金华购进越南火龙果(当地核酸检测阳性)。据媒体报道,当地商户介绍,武某某此前从浙江金华购入一批越南火龙果,在金华防疫部门已公开通报该批火龙果外包装核酸阳性后,武某某未及时上报信息,后继续销售,多日后该店环境采样结果为弱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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