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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羹添加硼砂被判刑!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严查非法添加案件

来源: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更新时间: 2022-01-13 点击:556

  肉羹、牛肉羹是晋江餐桌上常见的美食,然而却有两名不法商家利欲熏心,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硼砂,企图赚取黑心钱。

  案例1

  2019年10月18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晋江市深沪镇某食品店生产加工的肉羹检出硼砂,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当事人无证生产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021年11月27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施某建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例2

  2020年12月17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晋江市陈埭镇某餐饮店自行加工制作的牛肉羹检出硼砂,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11月27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张某泽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什么是硼砂?

  硼砂,又称为硼酸钠或四硼酸钠,是非常重要的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硼砂有广泛的用途,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也可用于配置缓冲溶液和制取其他硼化合物等。

  在食品中非法加入硼砂有哪些用处?

  有些不法商家发现,在粽子、腐竹、凉皮、肉丸、面条、粽子等食物中添加硼砂,可以增加食物的筋性(弹性),起到增筋和防腐的作用。

  除此之外,用硼砂在生猪肉上涂抹可起到保鲜作用;在虾类中涂抹添加硼砂还能防止其黑变,增加它的色泽美观度。正因为有了这些非法添加后的直观作用,很多不法商家才会铤而走险,获取较大的利益。

  食用含硼砂的食品对人体的危害?

  食用含硼砂的食品,对人体危害极大。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砂,将导致急性中毒,轻者引起头晕、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而长期过量摄入硼,则会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

  有研究表明,成年人一次性食用硼砂,其含量达到1-3克即可中毒,超过15克即可导致死亡;而儿童的致死量为5克,婴儿的致死量为2-3克。

  2015年2月,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一家5口因误将硼砂当作食用碱掺入发酵面粉中,蒸制包子食用后均出现不良反应,结果导致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硼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

  ● 因硼砂毒性较强,世界各国普遍禁止将其添加于食品中。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 自2008年以来,卫生部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就有硼酸与硼砂,并指出其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包括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等。

  生产、销售含硼砂等非法添加的食品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等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2019年3月1日,印发《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硼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非法添加硼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以肉丸制品(肉丸、鱼丸、肉羹等)、肉粽、碗仔粿、粿条、面条、面筋、饺子皮、凉皮等产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农贸市场、商超、各类型餐馆、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前店后厂”、现制现售为重点整治行为。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告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切莫触及法律红线!

提醒消费者购买和食用上述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食品时,应当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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