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品伙伴网 更新时间: 2020-12-23 点击:479 作者:王海梦
12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574号公告,拟修改《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将第2条中的不合格范围从“流通阶段”扩大至“流通、销售阶段”。 2. 新设有腐败、变质可能的样品的销毁依据。 3. 修改残留调查取样明细单。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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