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环境保护部 更新时间:2018-03-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1-2010);
三、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
四、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3-2010);
五、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4-2010) ;
六、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5-2010)。
以上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1995);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
三、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4919-85)。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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