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闽笋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8年第32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517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8-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8年第32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8-03-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闽笋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7〕1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 竹种。

  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xyla)。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黄、红壤,土层厚度50厘米以上、pH值5至7,海拔500米至1000米,土壤有机质≥1.8%。

  (三)笋竹林生产管理。

  1. 竹林结构:毛竹林每公顷立竹密度≤2250株,年龄组成1度﹕2度﹕3度=1﹕1﹕1。

  2. 肥料管理:“春笋大年”早施发笋肥、重施发鞭肥,每公顷用氮肥(N)100公斤至150公斤、磷肥(P2O5)50公斤至70公斤、钾肥(K2O)30公斤至50公斤;“春笋小年”重施发鞭肥、催芽肥,按“春笋大年”用肥量减半施肥。

  3.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笋。

  “清明”前5天至“谷雨”前,选择笋尾叶舌伸长出3至4片叶子的健康毛竹笋,在笋根眼下3节处掘断采挖。

  (五)原料笋质量。

  笋体饱满完整、新鲜、色泽良好、肉厚,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笋肉纤维细嫩,无机械损伤。

  (六)加工工艺。

  1. 工艺流程:选料→剥壳→蒸煮→漂洗→压榨→烘烤→整形

  2. 工艺要求:

  (1)剥壳:剥除笋壳,削净笋根和笋皮,切除根头,保持笋体完整。

  (2)蒸煮:鲜笋应在采挖后12小时内蒸煮杀青。猛火蒸煮1至2小时至竹笋煮熟发出笋香味。

  (3)漂洗:用流动清水连续漂洗12小时左右。

  (4)压榨:将漂洗好的笋体按先大后小篼尾交错平整摆入木制压榨机榨圈内,摆一层榨一层,逐步加压,直至榨出带泡沫,呈微红色的“笋卤”水为止,保持压力到烘烤,时间1个月以上。

  (5)烘烤:洗净笋体“笋渍”,放入小榨机内榨干,再放入烤房用木炭烘烤。烤床内的炭火与网筛的距离40厘米至50厘米。炭火均匀,烘烤温度75℃至85℃,烘烤3至4小时后翻面,烤至八成干,然后将笋体平放烘烤,温度70℃左右,每天翻面3至4次,直至烘干为止。

  (6)整形:挑选、修整、回软、分级、包装。

  (七)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色泽金黄、带玉色,具有笋干的特殊香气味,略带酸味,笋身扁平干净。

  (1)凤尾:全部由笋嫩尖制成,无杂色,无脑头。笋长不超过15cm;

  (2)正牌:全笋制成,组织较嫩,无粗老根头,笋长不超过30cm、笋节距小于1.5cm、脑头小于5%、厚度大于0.5cm,;

  (3)付牌:全笋制成,无粗老纤维,无明显粗老根头,笋长不超过55cm、笋节距小于2.5cm、脑头小于8%、厚度大于0.3cm。

  2. 理化指标:水分含量≤16%,粗纤维含量≤14%,膳食纤维含量22%至30%,蛋白质含量≥23%。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永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闽笋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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