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8年第58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977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8-05-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8年第58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8-05-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罗定肉桂产地范围的函》(罗府发〔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罗定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

  中国肉桂(Cinnamomum aromaticum Nees)。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红壤或赤红壤,pH在4.5至5.5之间,海拔高度在100m至500m之间,坡度在30°以下的山坡地,要求土层深厚、质地疏松、通透性强,水源充足。

  (三)栽培技术。

  1. 采种:果皮呈紫黑色后采收。采收后搓洗去果皮晾干后即可播种。种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和长期存放。

  2. 育苗:选择水源充足、土层深厚、肥沃湿润的沙壤土或轻壤土播种,每667m2(亩)播种量≤20kg。播种20天后,揭去席草,搭建遮荫棚。苗长至30cm至35cm高时,揭棚架,控水控肥进行炼苗,让叶梢晒至老熟蜡黄。

  3. 定植:定植时间:在3月至4月,选择阴天或小雨天挖取苗木定植。定植密度:每667m2(亩)定植≤800株。

  4. 施肥:定植前每穴施不少于1.5kg有机肥和0.25kg磷肥;定植后,结合抚育,每株施不少于0.25kg氮肥或0.25kg复合肥。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肉桂采收。

  定植后5年或砍伐重新萌芽后3年方可采收。采收时先在分枝处环割树皮一圈,深度达木质部,再往下≤50cm处环割一圈,然后在2个割圈之间纵切一刀,慢慢撬起树皮。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桂       皮

外观

槽状或卷筒状,外表面有不规则的细皱纹、小裂纹及横向突起的皮孔;内表面略光滑,有细纵纹。

色泽

外表面灰棕色,内表面红棕色或暗红棕色。

香气

具有罗定肉桂的特征香气

味觉

味甘甜、辣味适中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

17

挥发油/ (%)                 ≥

2.0

肉桂醛/(以挥发油计)(%)  ≥

90.0

灰分/(%)                    ≤

3.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罗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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