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786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 2012-1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3-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宣传、交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2年11月30日

  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报送工作,激励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各省级工作机构报送高质量的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在宣传、交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情况及工作经验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重要工作部署、进展、成效。

  (二)各地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中的做法及经验。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文字信息要求

  1.真实。必须是本单位或本地区发生的真实情况。

  2.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准确反映事实。

  3.及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4.规范。报送的信息应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不得涉密,报送前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5.须署单位名称及信息员姓名。

  (二)图片信息要求

  1.在报送文字稿的同时,建议同时配发图片。

  2.对文字信息的要求适用于图片信息。

  3.可单独报送图片信息,但应附加简要的文字说明。图片信息可发单张也可发一组。

  4.图片须为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图片,突出新闻性,要求主题突出,现场感强,图像清晰(400万像素以上,大小不超过150kb)。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各地信息经省级工作机构编审后,由省级工作机构直接报送,中心不接受地县级机构报送的信息。

  (二)各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纸质简报信息,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电子信息稿发送至电子邮箱nybncpzlaqzx@163.com(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首页左下角有链接),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择优采用发布。

  四、信息报送评比

  每年度评比一次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评比结果及当年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各省级工作机构。

  (一)信息报送计分标准

  1.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每采用一条文字信息计1分,配有图片的另加0.5分。

  2.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每采用一条图片信息计1分。单张及一组图片均按一条信息计分。

  (二)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员评比条件

  1.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单位有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有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

  (2)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信息质量高、报送及时。

  (3)单位年度信息报送计分总分排名处于前列。

  2.优秀信息员评比条件

  (1)热爱信息宣传工作,勤奋敬业。

  (2)有较强的采写文字信息、采集图片的能力。

  (3)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及时,图文并茂。

  (4)本单位得分排名处于前列。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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