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1〕941号)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21-10-28 点击:488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10-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1〕941号
实施日期: 2021-10-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要求,浙江省将推广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作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作为履行专利导航工作职责的有效抓手,制定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指引,对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

现将《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紧扣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借鉴浙江省推进专利导航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切实开展并深化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的布局规划和运行管理,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为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对专利导航相关工作部署奠定良好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庞志鹏  姬翔  010—62085371  62086705  电子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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