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1-07-13 点击:688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21-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议〔2021〕1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兽医体系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部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加大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监测,相互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导和调研,共同落实防控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预防、控制措施,做到人与动物防疫措施有效联动。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原有法律制度作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多项新的法律制度规定。我部正加紧开展相关配套规定制修订工作,力争早日修订出台,切实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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