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0-12-24 点击:574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32号)精神,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月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废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3. 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就废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