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农办议〔2020〕408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11-05 点击:576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1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议〔2020〕408号
实施日期: 2020-11-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刘香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粮食主产区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区域。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挥粮食主产区优势,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为缓解粮食主产区财政困难,国家对粮食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产粮大县进行奖励。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66.7亿元,较上年增加17.14亿元,很好体现了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和扶持,成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供应的有力政策杠杆。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根据中央财力可能,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投入,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不吃亏、得实惠。

    二、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关键性举措。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共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67亿元,比上年增加7.8亿元。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国家在加大中央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求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江西等地通过新增耕地收益发行专项债券等措施,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取得很好成效。同时,针对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偏低,以及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并要求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目前,我部已牵头组织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工作,基本摸清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现状,为进一步开展已建项目提质改造奠定了基础。各地也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机制,促进高标准农田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统筹考虑各地财力状况等因素,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同时,督促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配套管护经费,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用。

    三、关于加大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支持

    发展特色农业对丰富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2018—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60亿元资金,支持552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着力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带动了一批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先后组织认定九批共285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成为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和主导产业聚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样板。为支持各地加快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集约化水平,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还安排50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地方建设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各地可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用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大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5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3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