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98号(农业水利类24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提案(农办案〔2020〕201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09-28 点击:641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09-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案〔2020〕201号
实施日期: 2020-09-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张克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于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一是不断完善种粮补贴政策。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5亿元,全部直补到户。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21元、1.27元,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继续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粮食生产节本增效,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持续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强化生猪生产用地、环评、保险、贷款等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良种补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等政策,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调动了各地恢复生猪生产积极性。今年8月,全国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长3.5%,同比增长37%;生猪存栏环比增长4.7%,同比增长31.3%,生猪基础产能进一步巩固,猪肉市场供应持续改善。三是不断压实地方责任。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把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压实各地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工作抓手,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格对各地的考核要求。同时,有关部门成立“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36个大中城市开展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目前已完成首次考核,对当地通报了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工作改进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压实地方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二、关于做好“稳产保供”统筹

    为统筹做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相关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生产环节,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安排40多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早稻生产,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67亿元,统筹运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其他涉农资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及时打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饲料等产销堵点,出台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生猪生产,近期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双双保持快速恢复势头。加工环节,为加快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将农资、养殖、畜水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落实专项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今年3月底全国涉农企业即基本实现复工,6月底产能已恢复到常年水平。流通环节,为加强农产品供应,在全国16省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点对点”产销对接,动员大型电商、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开展应急保供,今年以来,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总体上保持量足价稳,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未因疫情影响出现断档脱销。储备环节,持续加大对粮食烘干、储运等产后服务的资金支持,2017年启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目前全国已建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3000余个。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关于做好宣传引导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大众对此关注度高,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稳定社会预期。一是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安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要工作,主动策划,积极组织协调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及时有力宣传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需形势和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举措,发出权威声音,引导社会舆论。二是进一步加强涉农舆情监测力度。全面监测相关涉农舆情,针对涉农舆情热点,积极做好应对和引导,并集中跟踪监测相关舆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危害稳定的不实舆情,协调媒体开展权威报道,避免潜在的舆论炒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潜在的舆论炒作监管力度,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发声,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稳定公众预期。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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