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8-05 点击:628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8-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
实施日期: 2020-08-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国资委、口岸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我们研究制定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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