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第5号)

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5-02-27 点击:732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5号
实施日期: 2015-05-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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