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1〕25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1-04-02 点击:537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1-04-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渔〔2011〕25号
实施日期: 2011-04-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我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品种和区域布局,通过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2009年和2010年分两批认定了1个国家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简称国家中心)和34个国家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简称分中心),基本形成了一个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的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名单附后)。为更好地发挥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作用,切实提高我国水产品加工行业的创新能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与示范,促进水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技术研发水平

  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内各中心经过层层筛选确定,代表了我国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最高水平,各中心承担单位和联合单位要珍惜这一荣誉,认真履行研发中心的责任与义务,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水平,自觉承担起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与示范以及人才培养等任务,很好地担当我国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国家队的重任,为国家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好科技支撑。

  二、注重沟通协作,提升体系整体功能

  各中心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国家中心除开展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外,还要协助我部指导各分中心工作,开展研发体系日常管理,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保持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的良好运转。各分中心要自觉接受国家中心的指导,认真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其他分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各中心的主要承担单位和联合单位应按照联合申报时签订的合作协议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共同促进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提高体系运行质量

  各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管理办法》(农企发[2007]3号)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加快成果转化进程。我部对研发体系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委托国家中心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各分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分中心,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彰;对考核较差的分中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分中心,经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或国家中心提请,我部将取消其分中心资格。

  四、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是我国水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加工分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同时,注重与辖区外其他分中心的联系,搭建研发中心和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平台,为研发中心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加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水产品加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国家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专业分中心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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