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1-15 点击:163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0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16号
实施日期: 2019-01-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产业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樱桃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1日

  附件

  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生产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Cherry(以下简称樱桃)。

  三、允许的产地

  阿根廷樱桃产区。

  四、允许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冷处理设施均须在阿根廷生产劳动部农业生产国务秘书处下属的国家农业食品卫生质量局(SENASA)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和SENASA共同批准注册。SENASA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名单提供GACC,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黑桃蚜Brachycaudus persicae

  4. 叶蝉Edwarsiana crataegi

  5. 桃白圆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6. 梳缺花蓟马Frankliniella schultzei

  7. 管蓟马Haplothrips trellesi

  8. 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9. 美澳型核果褐腐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0. 核果树细菌性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orsprunorum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每个果园必须清除落果或在落果上及时喷杀菌剂和杀虫剂,收获时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2.SENASA需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出口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SENASA或SENASA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3.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输华樱桃果园应针对南美按实蝇和地中海实蝇采取冷处理措施,或者建立实蝇非疫区。SENASA应按照第26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26)建立实蝇非疫区,且需经SENASA和GACC共同批准。

  SENASA应根据阿根廷国家实蝇监测项目(PROCEM)开展实蝇监测,使用Trimelure或者其他等效的性外激素诱剂以及水解蛋白食物饵,每7天检查一次诱捕器。SENASA应保留上述实蝇监测活动及监测体系等方面的记录,以便GACC审查。

  一旦在非疫区内发现实蝇,非疫区将被暂停。SENASA需在48小时之内通报GACC,并立即启动应急行动计划。当SENASA根除疫情并经GACC认可后,非疫区方可恢复。

  5.输华樱桃果园应针对黑桃蚜、叶蝉、梳缺花蓟马、管蓟马、桃白圆盾蚧和榆蛎盾蚧建立果园监测体系,从开花至收获期每周调查一次。主要检查枝干、茎、叶、果柄和果实,观察是否有目标虫体。如樱桃果实上发现任何一种盾蚧,SENASA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化学和生物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6.输华樱桃果园应针对美澳型核果褐腐菌、果树细菌性溃疡病菌进行果园监测,从樱桃发芽期至收获期,每15天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茎部和叶片是否有病斑,采集有可疑症状的病害标本,送实验室检测。如樱桃果实上发现任何一种病菌,SENASA应立即通知GACC,并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具体的监测计划和综合管理措施须由SENASA批准,并按要求向GACC提供。

  7.输华樱桃果园一旦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SENASA应立即通知GACC,并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学防治在内的综合措施进行治理,以确保输往中国的樱桃不携带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在樱桃果实上发现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果园本季节将不得向中国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樱桃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SENASA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在包装过程中,樱桃须经剔除、挑拣、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3.包装好的樱桃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如经不同检疫条件处理,应单独存放。

  (三)包装要求。

  1.樱桃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网或带有微孔的包装袋以防害虫进入(最大孔径1.6 mm)。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国家、产地(区、省)、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及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若使用了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樱桃如来自实蝇非疫区之外,则必须采取冷处理。冷处理操作应在SENASA官员监管下实施,处理要求见附1。

  2.冷处理须符合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附2)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3)。

  (五)出口前检疫。

  1.SENASA应在出口前对输华樱桃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SENASA官员应按照2%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樱桃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3.出口前检疫中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SENASA官员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SENAS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樱桃符合《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CHERRI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ARGENTINE FRESH CHERRI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樱桃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六)款及中阿双方签署检疫议定书规定的要求。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樱桃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港口和机场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樱桃不准入境。

  2.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入境时还需提供由SENASA签字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入境时还需提供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到岸冷处理(如确认为冷藏集装箱,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SENASA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的樱桃向中国出口,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GACC将对SENASA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进口措施。

  4.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SENASA通报,SENASA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及预检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阿根廷进行预检,监管并审核樱桃出口果园、包装厂的管理、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出口中国的樱桃果实进行预检。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将不得出口,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阿根廷樱桃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SENASA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本樱桃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

  附:1.冷处理指标要求

  2.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

  3.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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