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2012〕262号)

更新时间:2018-03-23 点击:6663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2-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2012〕2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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