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05 点击:139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中掺入印刷物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7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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