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中掺入印刷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7〕811号)

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05 点击:1393

发布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中掺入印刷物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7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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