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31 点击:1371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怀仁羔羊肉制品(塞外鲜牌、大材地牌)等85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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