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2016年第38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7-03-16 点击:142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06-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38号
实施日期: 2016-07-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