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7]2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7-01-16 点击:1101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科[2017]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站)”],是重要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汇聚的优秀科技人员多、承担的科研攻关任务重、配备的科研仪器设备好。重点实验室(站)的安全运行,对顺利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至关重要。为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站)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验室(站)的安全运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科技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重点实验室(站)及其依托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构建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和重点实验室(站)主任(站长)、科研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责权分明、各司其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重点实验室(站)安全运行的责任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对不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化学品、生物、辐射、电气、机械、排污、仪器设备、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托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安全信息交流网络,建立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是坚持定期检查。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包括防火、防电、防盗等“三防”情况,化学危险品管控、微生物安全管控、实验室废弃物管控等“三管控”情况,责任落实、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等情况,并如实填写《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重点实验室(站)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自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附件2)。

  五是适时开展抽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每年适时开展重点实验室(站)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抽查,并做到“十三五”期间全覆盖。现场抽查将参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安全检查对照表》查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台账等资料,并选取若干研究分析场所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现场检查。

  六是严格奖惩制度。重点实验室(站)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未按时报送总结、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抽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等情况的重点实验室(站),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安全管理情况将纳入重点实验室(站)评估指标。

  七是加强教育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以实验室安全为主题的教育及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运行能力。加大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轮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全面熟练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附件:

    1.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安全检查对照表

  2.农业部实验室(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