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防护的公告》(2015年第155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1-04 点击:110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155号
实施日期: 2016-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加强出口食品防护,有效应对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鼓励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试行)》及《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GB/T 27320)转化为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附件: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试行)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2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