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调查的通知(质检监函[2015]36号)

更新时间:2015-07-10 点击:1025

发布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司
发布日期: 2015-06-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监函[2015]36号
实施日期: 2015-06-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相关产品因为直接接触食品的特性,其产品的安全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10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11日,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 了落实汪洋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和2015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要求,解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底数不清、边界不明”的状况,我司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企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是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能,了解掌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状况是开展各项监管工作的首要前提。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组织好调查、录入、统计等具体工作,为认真履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面调查了解,严格填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 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 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包括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 炊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因此,在组织开展本次企业调查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企业生产产品的材质,分为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消毒 剂、洗涤剂、接触食品内壁涂层和食品加工机械等十五类填写(表格样式见附件),并于2015年7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司。

  联 系 人:解英娟

  电 话:010-82262212

  电子邮箱:xieyingjuan1989@126.com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调查表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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