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5]10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5-03-16 点击:955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5-03-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农[2015]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要求,为切实抓好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努力保持粮食和农业发展的好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万亩示范片落实到位。要根据中央财政拨付本省的资金规模,明确创建任务,科学确定创建作物、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和补助方式等内容。有序推进项目地点轮换,对高产创建的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的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对连续三年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片要变更地点。根据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因地制宜确定高产创建目标,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占总数的1/3左右、增产幅度比前三年平均提高10%以上,实现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高产创建能否发挥好效应,责任落实是关键。组织领导要落实到位,各级都要健全高产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协调指导,推进措施落实。创建标牌要落实到位,所有万亩示范片都要树立创建标牌,让农民知道创建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责任要落实到位,每个万亩示范片都应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承担起创建的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责任。承担高产创建整市整县整乡推进试点任务的地方,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高产创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关键技术到户到田。要依托高产创建平台,率先落实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新技术,示范展示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新成果。指导大田生产面对面,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巡回指导等活动,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推进关键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服务新型主体点对点,要把培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提升高产创建水平的切入点,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开展生产技术、政策法规、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指导,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能力,提升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高产创建任务。建立完善高产创建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方案、记录、测产结果和工作总结等归档立案,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高产创建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推广服务补助和增产模式攻关补助。鼓励在项目实施中引入审计,杜绝违规操作,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和队伍“双安全”。鼓励各省开展地市或县市间异地交叉检查和量化打分,探索开展高产创建绩效考核新机制。今年我部将组织开展高产创建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明年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既要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也要搞好创建工作的宣传。认真开展验收总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测产验收办法,在夏收粮油、早稻、秋收作物成熟收获前,提前布置测产验收等常态化工作。利用高产创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报送测产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高产创建中涌现出的新型组织方式、新型技术模式,先进高产典型、先进人物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2015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备案。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司 颜士国,电话:010-59192898,邮箱:nyslyc@agri.gov.cn;高产创建办公室 贺娟,电话:010-59194183,邮箱:hejuan@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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