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4-11-06 点击: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期,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将于2014年11月5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也即将来临。为做好APEC会议和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会议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个敏感性话题,而且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文件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APEC会议和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风险排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APEC会议和两节期间,各地工作不能松懈、不能思想麻痹,不能掉以轻心,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尤其要加大旅游景区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高毒农药整治为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突出“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大兽药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捣毁一批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积极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行为,集中力量严查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三、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底数,结合风险监测和专项整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以儆效尤,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APEC会议和两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两节值守,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已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态蔓延。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生产消费。APEC会议和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产地准出和原料采购关,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APEC会议和两节期间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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