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4-03-24 点击:1370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3-18
失效/废止日期: 2014-11-30
发布文号: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
实施日期: 2014-03-1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请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报送我委。

  附件:

    1.2014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14年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4年医疗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5.2014年计划生育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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