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受理委本级1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3年第18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4-03-24 点击:113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3-12-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3年第18号
实施日期: 2014-01-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我委决定将委本级11项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统一受理,自2014年1月2日起开始受理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

  (一)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港澳台独资医院除外);

  (二)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

  (三)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

  (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

  (五)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

  (六)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八)申报或接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国家或部委级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九)人体血液、组织进出口和血浆、细胞、骨髓等进口审批;

  (十)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

  (十一)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北裙楼),邮编:100044。

  四、申报咨询电话

  010-68791409、6879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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