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政务大厅的公告(2013年第12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4-03-24 点击:945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3-11-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3年第12号
实施日期: 2013-11-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自2013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统一受理我委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

  (一)新食品原料;

  (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四)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五)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六)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定;

  (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八)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每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北裙楼),邮编:100044。

  四、申报咨询电话

  010-68791409、68791407

  五、其他事项

  (一)启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同时废止。

  (二)原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受理大厅自2013年11月25日起停止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