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舌兰酒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6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4-03-24 点击:150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06-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3年第6号
实施日期: 2013-06-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龙舌兰酒(英文名:Tequila 100% Agave)按照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管理。指定龙舌兰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过3.0克/升(按100%酒精计),其他安全指标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执行。其产品进口和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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