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更新时间:2013-08-27 点击:1343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8-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低聚果糖使用的请示》(中生发协〔2013〕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低聚果糖是常用的食品配料,也是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低聚果糖作为食品配料用于其他食品时,应当符合相应食品的标准。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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