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8-26 点击:905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公布机关 | 公布日期 |
1 |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
卫生部 | 1985.6.1 |
2 |
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
卫生部 | 1985.6.30 |
3 |
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
卫生部 | 1986.6.30 |
4 |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
卫生部 | 1987.4.20 |
5 |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
卫生部 | 1989.2.10 |
6 |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
卫生部 | 1989.2.10 |
7 |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
卫生部 | 1996.8.27 |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