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8-05 点击:1130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 168号),经审核,现将2013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兽药安全体系建设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如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将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2013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
农业部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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