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农质安发[2011]21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05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1-10-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质安发[2011]21号
实施日期: 2011-10-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提高产品认证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质量考评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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