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质检办标函[2001]034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6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01-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办标函[2001]034号
实施日期: 2001-07-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_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现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样(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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