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3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115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1-0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3号
实施日期: 2011-01-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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