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115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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